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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祖文:保证制度刚性执行
来源 : 时间:2014-02-27 浏览量:13291

   在中央颁布新修订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之后不久 ,中组部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》 ,这对于严格选人用人监督,纯洁用人风气,保证《干部任用条例》刚性执行,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,是坚持从严治党 、贯彻落实《干部任用条例》的重要举措。党的十八大以来 ,中央一再强调,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,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,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 、严格监督上。新修订的《干部任用条例》是选人用人的总章程,对规范和严格选拔提出了新的要求,要不折不扣地执行,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 。只有坚持严字当头 ,严明纪律 、严格把关、严加督查、严肃追责 ,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。

 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,必须督促有规必依、执规必严。近年来 ,有的地方和单位用人问题时有发生,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,就在于有规不依 、有纪不执,合意的执行 ,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,导致“破窗效应” 。加强选人用人监督,要以《干部任用条例》为重要依据 ,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。要通过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 ,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、考察 、讨论决定、任职等关键环节,做到同步监督 、环环把关 。对应该事前报告的用人事项,要及时如实报告、严格审核,防止破格“出格”等违规问题。要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就及时纠正。要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 ,真正把选人用人监督网织得更密、扎得更紧 。

 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 ,必须做到有违必查 、有责必问。用人是一种权力,权力的本质是责任 。有权必有责 ,失责要追责。不管是谁,只要触碰了组织人事纪律的红线,都要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决不放过、决不姑息。用人上不正之风危害甚烈  、干部群众深恶痛绝。对跑官要官 、拉票贿选 、买官卖官 、违规用人、说情打招呼等突出问题 ,必须按照“五个一律”要求严查不贷,让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 ,而且受到严厉惩处。要实行违规用人倒查,不仅查处当事人,而且追究责任人 。通过查处问责  ,使组织人事纪律成为“真老虎”、带上“高压电” 。

 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 ,必须坚持敢于负责、守土尽责。责任心始终是强化监督的第一要义 。各级党委(党组)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认真负责精神体现到选人用人监督中,坚持原则、公道正派 、敢抓敢管,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,保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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